本篇寫在公投前夕。
看到了鄭國威老師的發文,決定仿照同樣的格式,對每項公投表明我的態度及選擇;除了第16案外,我不打算說服任何人,只願每個人投下神聖的一票時,能清楚認知到這票帶來的結果,會不會給自己帶來更好的明天。

【第16案:以核養綠】
Q: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
A:這是個人認為今年最重要的一案,可以說回家投票就是為了投這張票。論點大致都寫在部落格的這篇文章裡了,雖然答應一些人要陸續補上,但這週實在太忙,再寫下去可能也沒人要看,就擱置吧。總之,我會積極地投下同意票。
【第7案:反火力發電】
Q:你是否同意以「平均每年至少降低1%」之方式逐年降低火力發電廠發電量?
A:雖然公投的效力僅兩年、平均和1%的定義也都模糊不清(畢竟領銜人有很強的政治意圖,所以基本上只是挑起話題用的),但我本來就反對增加火力發電,本案若通過也能對未來的政府(無論走向非核或核綠家園)造成民意上的壓力,因此我會保守地投下同意票。
【第8案:反燃煤】
Q:您是否同意確立「停止新建、擴建任何燃煤發電廠或發電機組(包括深澳電廠擴建)」之能源政策?
A:雖然媒體都稱本案為「反深澳電廠」,其實它將可能新建的燃煤電廠也算進來了;也就是說,雖然深澳電廠開發案已經公告廢止,但環評可以再啟、啟動其他廠址的提案也非完全不可能,在這個公投的命題下,卻可以摒除這些選項。與前一題相同,雖然公投效力只有兩年,但整體來說減煤的訴求與我對能源配置的理想契合,因此我會積極地投下同意票。
【第9案:反核食】
Q:你是否同意政府維持禁止開放日本福島311核災相關地區,包括福島與周遭4縣市(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地區農產品及食品進口?
A:乍看之下這個案子實在頗反科學,但它其實包含了政經意涵,算是個政治問題而非純然的科學問題。我相信國民黨提出這案一定有抵制日本(與親日民進黨政府)的意圖,但我其實更希望我國政府將這個議題作為外交的談判籌碼,而非用公投直接封殺未來條件交換的可能性。另外,此案若獲通過,民眾對核電的恐懼和負面印象將雪上加霜,未來推廣以核養綠亦會減損力道,因此我會積極地投下反對票。
【第10案:反同婚、第12案:同婚入專法、第14案:同婚入民法】
Q: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
A:因為三個題目實質上接近,因此一併論述。原本我是極為贊成同婚入民法的,畢竟為何要限制相愛兩人結婚的權利呢?但和玉米討論之後,發現對法律實務不夠了解的我們忽略了修法的困難度:民法的結構太過複雜、甚至略顯雜亂無章,加上立法時完全是以異性結合的前提來考量婚姻、財產、繼承等等,並非「只修改五條條文」就能解決一切事情。然而專法本身就帶有歧視,且以我國目前的社會風氣,專法一旦通過,未來要推動修改民法將更加困難。
大法官已經釋憲,無論公投結果如何,同志都能在明年起合法結婚。因此我和玉米的結論是:為了彌補同婚上路後可能出現的法律漏洞,也許可在民法內新增專章,約定其為過渡條款(設定期限以避免立法怠惰),同時對民法進行徹底檢討;新的民法必須順應時代潮流,最終達到同婚入民法、也避免現行民法疊床架屋的爭議。
可惜的是,現有的三案完全將民法專章的可能性排除,似乎也讓不同世代再無對話的空間。因此,在第14案較符合我理想的長遠目標、以及將平權視為最高價值的考量下,我會積極地對第10和12案投下反對票,並保守地在第14案投下同意票。
【第11案:反同志教育、第15案:法定性平教育】
Q: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您是否同意,以「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在國民教育各階段內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且內容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
A:沒什麼好說的,我還覺得這樣教太少了。我很幸運成長在對性別話題還算開放的家庭,加上走上醫學這條路,對身體的認識或情感的探索都更適切且正確;不管國民教育最後怎麼教,我會確保我的小孩在這方面安全無虞,避免他們產生錯誤的觀念和行為、以及任何因無知或惡意造成的霸凌。因此,我會積極地在第11案投下反對票,第15案投下同意票。
【第13案:東奧正名】
Q:你是否同意,以「台灣」(Taiwan)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2020年東京奧運?
A:先說結論,我會積極地投下反對票。
等一下,腦衝要罵我的請等我說完再罵!跟大家一樣,我也是閱讀了無數中英文資料、專題報導或影片後才做出這樣的決定。我的想法也絕非完美,但在遍覽各家意見後始終無法解開我的擔憂,若有人看出我邏輯中的破綻,也歡迎來改變我的想法。
討論開始前,我們先假定中共政府是個徹底的壞蛋,說有多壞就多壞;而這項公投的根本目的,在於向國際發聲我們是臺灣、而不是中華台北,不考慮領銜方是否能因此獲得任何政治利益。
(一)國家的認同問題:你的國家不是我的國家
根據今年的國族認同相關調查,無論是台灣競爭力論壇、政大選舉研究中心、天下雜誌等,都顯示認為自己是臺灣人而非中國人者,約為一半。在此基礎上,可推測國內認同「中華民國」這個國名者更多,因此這項公投本身就未能在名稱上取得國人的共識。
較理性的分析認為,「中華民國」此一名稱在「一個中國原則」下早已不可能在國際組織有生存空間,因此主張以「台灣」迴避之。然我認為,「一個中國」並非單純的名稱之爭,就算拋棄中華民國,台灣也絕無可能僅因改名而獲得國際承認;相反地,如模糊的九二共識被徹底打破,將更容易遭到中共的報復。
(二)國際奧會將伸張正義?
國際奧會(IOC)其實是個極度要求「政治歸政治,體育歸體育」的組織。領銜方不斷在洛桑協議以及三封來函中鑽牛角尖,在細微的用字中猜測IOC的態度,我認為並無意義:從一開始表明「不予更名」、越來越嚴肅的用詞,到不惜搬出奧會憲章第27.9條要脅不容許政治介入,本身就暗示其極強的反對意向;何況憲章本身並不是我方的保護傘,反而是IOC用以排除混亂的依據(這得從其歷史來看,例如前主席薩馬蘭奇的反分離主義立場),冀求他們捍衛正義或公正,如同妄想。片面地引用中華奧會更名的經驗、或別國因主權變更的例子來主張提案的可行性,更是無視中台關係的獨特性、與徐亨和吳經國在國際多次折衝樽俎的歷史──若非他們為了中華民國能留在IOC而終身奔走,現在我國將因憲章新設的會員規定而被拒於門外。
(三)不要自我矮化:那挺身而出的風險呢?
這項以體育為名的主權宣示公投,本質上無異於台獨意向公投。當台獨被認定為事實,野蠻的中共政府以此作為破壞現狀的依據,開啟對我國一連串的制裁時便有了藉口,各國還都無從反對(例如加泰獨立就被整個歐盟譴責,因為大家都怕後院失火)。沒錯,中共隨時都能打壓我們,但屆時在國際上我們的形象究竟是「奮起抵抗的弱勢」、還是「無事尋釁的麻煩鬼」,我真的不敢講。
領銜方不斷強調「公投不會影響參賽權」,聲稱若真無法出賽,也是出自中共的一貫打壓;當國際奧會來函時,他們再把矛頭指向中華奧會,表示「沒人告狀就不會有事」。這豈不是極其不負責任的說法嗎?領銜方意圖改變現狀,就應該把一切因素考量進來,再來宣稱公投不會有不良後果;講難聽點,若你無法保證中共、中華奧會、甚至統派的攪局都不致影響選手權益,又憑什麼把罪名一扔,雙手一攤地說都是they的錯?這些不都是自始存在的問題嗎?
前陣子姚元潮向國際奧會打了小報告,招來一片賣國賊的罵聲。試想,若一個人告狀就能讓眾人氣急敗壞,那就代表這個公投非常脆弱,而領銜方做出的任何保證都有疑慮。大家都知道真正的壞人是誰,但你一旦把運動員推入火坑,出事了再說「要怪應該怪那個壞人啊!怎麼會責怪推你一把的人呢!」這就是不負責任。
(四)運動員都反對了,為何要在一旁喊燒?
IOC第三次來函後,許多人將怒火射向中華奧會,認為是後者告狀才害我方被警告。但中華奧會真有領銜方講的那麼可惡嗎?
第一,很多人以為奧會憲章第27.9條是先徵詢國家奧會後再予停權,但事實上正確的翻譯是:「IOC應在做出任何決定前,給予國家奧會表達意見的機會」。新聞稿的譯文常讓大眾誤解中華奧會要先自請停權,IOC才會配合停權;事實上決定權自始都在IOC手上,是不是政治介入也是它說了算!那麼,中華奧會避免懲處而呼籲反對正名,何錯之有?
第二,由於各協會的不良紀錄,大眾似乎也把中華奧會當敵人在打。但如果中華奧會那麼壞,為何檯面上的運動員、包含素與網協為敵的謝家都站出來表態反對正名?若非預見無法出賽的後果,運動員們大可利用社會輿論對中華奧會施壓,要求按照公投結果提出申請,而非沉痛地喊出「昨日戰機伴飛,今日會籍放飛」,期盼國人投下反對票。
第三,這是我最不能諒解的一點:當運動員站出來,希望大家留給他們一個舞台時,竟出現眾多這樣的聲音:「體育人都在練習,原諒他們的無知」、「我們是在幫你們爭取主權」、「不支持就是不愛國」云云。講難聽點,就算你今天完全是對的,那也是他們的舞台,憑什麼以家父長式/情感勒索的方式擅自剝奪他們的自主?對運動員來說,參賽與否就是他們的全部,卻要將宛如生命的出賽權益交付大眾決定,豈不是陷於另一種威權之下?
許多人今天將它單純當成一個主權議題,甚至批評那些宣示反對的運動員們不顧國家尊嚴、只為私利不顧大局等等,我認為都是因為它「事不關己」。我是一個醫學生,於是試著設身處地將相同邏輯套用到這項公投上,愈想愈覺得驚恐:
1.假設我們和中共相安無事了數十年。
2.突然有個退休醫師跳出來,說要舉辦一項公投,讓全國人民決定我是否該用「台灣」的名義參加各種國際研討會、醫學期刊發表、以及學術交流。
3.中共和各主辦方放出風聲,如果你公投通過了,上述都「有可能」無法再參加。
4.退休醫師表示,你還是可以拿旁聽證去開會啊!發期刊沒辦法掛校名?沒關係,還是可以掛國外機構!
5.從此之後,只要中共握有重要席次的會議,通通都得冒著進不了場的風險。
我們算是幸運的一群人,由於中共在醫學或學術上都沒有過於壟斷的權力,故上述假想並不會真的發生;但想到手上這張票也許會斷送運動員的生涯,我就無法心平氣和地蓋下同意章。先別說我們憑什麼以局外人之姿定奪另一群人的生死,就連看好戲的心態對我來說都是難以接受的。
換句話說,更接近我的立場者其實應該是不領票;然而正名聲勢浩大,拒投如同電車難題裡的不作為,本質上就是漠視我所不樂見的結果發生。因此,我會積極地投下反對票──但我不會說服任何人跟從我的決定,因為到頭來這並沒有標準答案,雙方的任何猜想,在實際發生前都只是臆測。
(五)所以我們只能坐等中共欺負?連表態的自由都沒有?
前幾日傅榆導演在金馬獎頒獎典禮上的發言,掀起了同樣的論戰。一方認為,若表態的權利都沒有,那臺灣引以為豪的言論自由將蕩然無存;一方則認為,人家既來作客,互給面子是理所當然,刻意掀起話題無異破壞默契。
跟東奧正名一樣,我的想法很簡單:沒有對錯,這都是選擇。
在屬於電影的場合避談政治,賓主盡歡,努力維持兩岸藝術交流的這個平台,是個選擇。堅持表達立場,認為電影與言論自由不可本末倒置,縱使沒有下屆金馬獎也在所不惜,也是個選擇。這題沒有標準答案,每個人在每個時機點也會有不同想法,在中共這個惡霸的存在下,你做出任何抉擇都勢必犧牲另外一者。
金馬獎還要不要辦?東京奧運和其他賽事還要不要參加?主權名稱和實質參與何者重要?這都是選擇。
東京奧運就算用獨立運動員(IOA)參加,中共會不會在其他場合報復?今天犧牲了運動員,明天換哪一批人面臨更惡意的打壓?或許你會說,那這樣臺灣豈不是永遠抬不起頭,惡霸只要不死,我們永遠只能委曲求全?
我的答案是:會的,會有那天來臨的。中共現在正在時代的浪尖上,拳頭大、口袋深,世界各國再恨它也只能聽命行事;但暴政必亡,中美貿易戰開打、歐亞各國開始抵制一帶一路、習近平政權漸顯不穩。今天挺身而出是死路一條,那十年後呢?二十年後呢?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當我們充實好自己的軟實力,臥薪嘗膽終有號角響起之時。
兩手空空對上猛獅,我不願運動員慷慨赴義,務實才是唯一活路。公投第13案,我會積極地投下反對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