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陽明交大)在今年二月成立,在兩校區合併仍遭遇許多困難時,旋即遇上了五月的新冠疫情。作為醫學領域的龍頭、新任校長又是衛生體系出身,陽明交大在許多策略上都占有先機,希望成為校園防疫政策的領頭羊。例如五月十四日本土有29例確診後,校方馬上下達嚴格的「封校」指示,乍看粗暴無謀,結果隔日雙北升為三級警戒、四天後更擴大至全國實施,開始了疫情以來最嚴峻的管制。面對篩檢及疫苗議題的紛擾,公衛所和科法學院也多次發表聲明,提出具體修法建議。可以說,本校在產官學界卯足全力,希望在國內因疫大亂之時,展現自身的專業及重要性。
其中學生最有感、卻也招致最多負面批評的政策,就是從六月開始宣傳的「安心就學快篩方案」。
安心就學快篩方案
住宿管理委員會決議,本學期住宿生需憑「健康憑證」辦理入住學校宿舍(安心就學篩檢陰性、疫苗注射至少一劑施打證明、三日內醫療院所PCR或快篩陰性證明),故本校於宿舍搬遷日提供免費集中快篩服務。由校友捐贈以及募資採購的快篩試劑將提供全校師生進行快篩,確保校園及實驗室安全無虞。快篩預計於八月底開始執行,舊生於返校、入住宿舍時進行普篩,新生配合新生體檢合併作業。目前正籌備篩檢流程、人力動線配置以及支援醫護後送安置措施,並建立具有報到、追蹤、提醒功能之資訊系統⋯⋯
雖然該政策從六月就已公開,但一直沒有獲得學生的關注,只有學生會幹部會參與防疫會議、並定期製圖向同學說明。直到九月「宿舍大消毒」正式實行時,才陸續有同學意識到清消和快篩帶來的不便,更質疑這些措施是否真有意義:
靠北陽明#22988(110年9月4日,節錄)
1. 要等第二天第三天快篩,沒有門禁怎麼辦?就請別的同學幫忙開門,一樣睡在宿舍。
2. 沒快篩的家長,幫忙同學搬宿舍。
3. 快篩完、辦完遷出入,大家可以趁著最後假期出去玩,快篩有個毛用。
4. 清消前為了避免東西被弄濕,把東西全部用垃圾袋包起來,那清消的目的是要幫垃圾袋消毒嗎?
剛好,陽明學生會在此時爆發了新生手冊爭議,已在外院實習的我返校處理相關事宜,也藉機詢問翁芬華學務長對快篩政策的看法。
新生快篩、宿舍清消,陽明交大的「超前部署」?
「其實整個安心就學方案就是一場大型演習。」翁老師說。「我們收到很多同學的意見,說這些措施沒必要、快篩只能反映當下的狀態,這些我都認同啊!但防疫小組經過討論,希望確保在宿舍這種群聚生活的環境中,所有學生都是健康無虞的。同學們可以當成這是預演疫情發生時,大家要怎麼應對。」
「假如有一個學生確診,臺北市政府就會馬上要求停課、學生撤出全面消毒,屆時同學能不能在一天內收拾好環境?接著全校要做篩檢,學校要怎麼安排人力跟動線?若同學自覺有症狀,想要來衛保組自行快篩,他知道採集檢體要挖到多深嗎?」翁老師反問我們。「全部的新生都被採檢過,他們知道那種不舒服的感覺,就知道自己來也要戳到那個深度。」
翁老師舉成大為例,校方七月即宣布針對大學部及碩博班新生進行全面PCR篩檢,所有人均應繳交新冠肺炎的核酸陰性報告才能入校及申請住宿。該校的新聞稿表示,每年新進員工約1000人、新生約7000人,以及舊生有移動需求者都需檢測,且每人須自費500元至成大醫院檢查;相較起來,陽明交大的快篩為校友捐助,學生無須負擔任何費用。

經查指揮中心、勞動部、教育部等的相關指引,非特定行業的企業雇主不得強制員工篩檢、各級學校亦不能以有無篩檢拒絕學生就讀;雖新生健檢可納入PCR或快篩項目,但不得作為入學資格限制。相比成大所推行的廣篩,陽明交大的「安心就學方案」僅適用於住宿生,反而是教育部的防疫管理指引所認可:「學校如考量學生住宿為團體生活,為避免群體感染風險,請學生入住宿舍前先進行PCR篩檢或快篩⋯⋯」
衛福部、勞動部 | 企業抗原快篩指引 |
教育部 | 大專校院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臺教高通字第1100097765號函(110年7月27日) |
衛福部 | 疾管防字第1100061486號函(110年7月20日) |
以醫事學生而言,相似的政策當屬進院實習前篩檢,包含快篩或PCR檢測。教育部於七月發函表示「具有症狀或經TOCC評估有疑慮者,可進行公費檢驗」、「若實習機構要求,學校得以校務基金、計畫經費等支應」,某種程度上提供了「進院前篩檢」的執行依據。仔細檢視上述條文,便可知道教育部給予醫院的權限甚大,例如多間醫院便以「陽明交大位於臺北市」為由要求本校學生一律受檢,即使雙北的疫情早已趨緩。然而,學生可以抱怨、指謫校方的安心就學方案,卻鮮少對醫院的防疫政策表達過不滿;或許這也展現了學校與職場的不同,面對可能侵害自己權益的措施,大家更傾向在職場順從上級,而不會批判這些措施是否合理。
進院前需快篩 | 無論有無注射疫苗:台東馬偕、振興、草屯療養院 僅注射一劑疫苗:亞東、花蓮慈濟、高醫、彰濱秀傳 已注射兩劑疫苗滿兩週:中榮 |
進院前需PCR檢測 | 無論有無注射疫苗:聯醫陽明、成大、林口長庚、陽明附醫、高雄長庚、高榮、國泰、彰基、部北 僅注射一劑疫苗:中榮 雙北地區活動史:奇美 |
大學與醫院各自為政,主管機關怎麼了?
事實上,造成各校院各行其是的理由,可能正來自於主管機關的指示不夠明確。
五月疫情爆發時,許多實習醫學生陷入恐慌,紛紛要求停止實習、或優先施打新冠疫苗。指揮中心與教育部在5/18宣布隔日起全國各級學校停課,然而醫事科系在先前教育部(109年2月臺教高五字第1090016538號函、109年12月臺教高通字第1090169145A號函)、十八類科之各學會(109年4月1日、10月23日研商會議)、和全國醫學院院長會議的決議下,並未適用教育部的停課規定,醫學系甚至維持「全面維持臨床實習」的原則。鑒此,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發布聲明,呼籲雙北市的醫學生見實習應全面暫停,並私下詢問台灣醫學生聯合會聯名發布新聞稿的意願。
然而,醫聯會顧及與政府部會、各學會的關係,最後選擇自行發布聲明,內容也顯得蒼白無力。陽明交大在臨時行政會議中確認教育部公文的效力,表示「醫學系學生如果遇到風險就撤離,有違教育目的」,決定尊重上級指示以及醫院決策;指揮中心在兩天後的記者會上宣示「準醫師應知不是有狀況就能撤退」;更有學校發信給學生,聲稱停止實習或請假會影響同學的畢業資格。
至此繼續實習已經定調,但學生的相關保障仍然未明──疫苗能不能先打?學生染疫能否要求賠償?院方有沒有替學生辦理保險?什麼情況才符合停止實習的條件?作為陽明交大的教學醫院,臺北榮總為此創了與見實習學生聯繫的line群組,安排施打疫苗、發放防護面罩、解釋現有的商業保險等;然而政策的「滾動式調整」、師長的選擇性答覆等,也讓部分同學感到不滿。
工會在粉專調查各院狀況後投書媒體,闡述醫學生在臨床現場遭遇的困境,包含教學活動暫停、防護資源稀缺、移動群聚風險等,也反映部分院校尚未安排實習生注射疫苗。事實上衛福部曾函復台灣牙醫學生聯合會,實習學生被列為第一順位的「醫療院所之非醫事人員」,具有優先施打權;但各醫院卻似乎沒有收到統一函釋,導致未能及時應變,反讓學生的施打全國不同調。
有同學擔憂若不慎染疫怎麼辦,北榮教學部表示有團體傷害險(含意外身故、失能、傷害醫療及一般病房日額保險),但經查該項保險並無保障「罹患疾病」的情況。針對此事,本人以醫學系學生代表名義致信衛福部,詢問到院學習的實習生若感染新冠肺炎,是否適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二條、或《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相關條文之補償;結果近三個月後才收到回信,內容除了肯認我的說法外,對於「執行防治工作」的定義仍無任何解釋。

很遺憾地,在「超前部署」的口號喊了一年後,中央、醫院到學校仍是一片混亂:院方無奈政府沒給配套、學生抱怨學校相應不理、大眾指責學生只想逃避。於是院校自食其力尋找資源、科部默許學生自主學習,在模糊的規定之下,大家終究找到讓彼此好做事的方法,臨床事務也在疫情平緩後回歸常軌。
當學生與師長各有考量,雙方是否有辦法達成共識?筆者以為,師生的坦誠溝通才是關鍵。醫學生可以主動一點,提出能夠接受的上課方式說服師長;高層們則可以溫和一點,不要把學生當成是避戰的逃兵,並且和學生保持暢通的溝通管道。Line群組內的氣氛欠佳,同學輪番提問難免有咄咄逼人的感覺,但其實都是真切的擔憂;老師們擔心發言外流而惜字如金,乍看卻是忽視學生的疑慮。臺北榮總作為直屬行政院的公家醫院,院方只能盡量協助同學、回答學生的疑慮,除非爆發院內感染,不可能違背中央決策;在準實習生家長匿名投訴後,醫學院副院長楊令瑀更對這些指控相當氣憤:「從去年疫情起,所有醫護學生的防護都比照員工⋯⋯後來疫情升溫、疫苗用罄,看一線門診的主治醫師都未被列入下一波AZ疫苗的首打之列,醫學生的安全和防護當然是我們最關心的,但是說沒有疫苗、沒有保護是不是有欠公允?」
防疫與人權,如何取得平衡?
如今疫情趨緩、疫苗覆蓋率持續提升,醫療機構的診療與教學量能也逐漸恢復。此時正適合回頭檢討,有多少欠妥的手段假「防疫」之名而行?在大疫來臨之際,許多限制人權的措施都堂而皇之地實行,但在清零的崇高目標下,社會大眾對此都默不作聲──畢竟以世界的現況,「自由」與「確診數」幾乎呈現正相關,管制愈緊,生活反而愈安全。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美國印第安納大學在今年五月下令,旗下九萬名學生、四萬名員工均必須在開學前接種疫苗,違反規定者將被取消註冊或解雇;僅有提出宗教、道德或醫療豁免者,得以每週兩次的病毒檢測替代。八名學生為此提告違憲,但歷經層層上訴,最高法院仍然以「保護公眾健康」的理由駁回了原告主張。反之,許多學校如普渡大學則並未強制接種疫苗,而是讓學生選擇疫苗注射、定期檢測或是強制隔離。有些州明令企業或政府機關不得強制個人提供疫苗護照,但七月前仍有約五百間大學要求教職員生施打疫苗。
國外經驗可以給臺灣哪些啟示?綜觀上述案例,這些強制性政策之所以被承認,來自下列幾點的支持:
一、立法授權。如美國各州、學校或政府機關訂有明確的規定,對於疫苗護照的使用、是否佩戴口罩等加以規範,也有最高法院判例確定這些法令並無違反憲法第十四修正案。
二、疫苗與檢測可近性高。政府提供公費注射和篩檢,並提供誘因讓人民接受暫時性的不便,例如普渡大學即辦理抽獎,提供配合施打疫苗的教職員生免學費、獎金或禮品等優待。同時給予獎勵與懲罰的做法,讓講求個人自由的美國人民較能忍受強硬的政策。
三、合乎比例原則的手段。例如允許個人因宗教、道德因素提出豁免申請,並提供替代方案如遠距教學等。各機構也須定期檢討現有政策是否符合當下疫情所需。
相較其他大學或國外的做法,陽明交大的「安心就學方案」便非那麼一無可取了。在學生自治方面,校方允許學生會實質參與防疫會議、宿委會的討論,也曾採用學生提出的修法意見;在自主選擇方面,校方有提供免費現場快篩、疫苗施打證明、PCR或快篩陰性證明三種方式,讓學生決定以何種憑證辦理入住。然而學校可以思考,是否更積極地減少對學生的影響:例如避免在實習生的上班日進行清消;開放更長的宿舍遷入期限,讓舍民選擇合宜的時段接受篩檢再入住;全員維持原寢者得拒絕清消;或是提醒學生篩檢具演習性質,在九月疫情趨緩時,改為自願接受採檢。
美國是疫情最為嚴峻的國家之一,強硬手段有其理由,那臺灣呢?在防疫表現前段班的我們,是否能更細緻地去討論每項手段的必要性?從去年初疫情乍起,政府採用「電子圍籬」監控居家隔離者、或是取用大眾的手機定位發送細胞簡訊,已經引發過隱私爭議;而後動輒引用《紓困條例》第七條的帝王條款,合理化指揮中心的所有決策,是否符合法治國的原則?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七條
此處「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屬不確定法律概念,宛如空白授權卻又採寬鬆認定的作法,受到許多學者質疑。即使釋字第690號解釋曾對SARS期間的類似法規認定合憲,但其有無符合法明確性原則、法官保留原則等,仍難形成共識(參照許玉秀大法官不同意見書)。除了帝王條款外,指揮中心也常運用《傳染病防治法》作為法源依據,遂行多項監控或管理措施,如限制醫護人員出國、健保卡註記、手機追蹤等,但卻疏於評估法令的適用對象與時間、對隱私的侵害,甚至逾越授權的範圍。由此可知,即使有法律明文授權,政府在限縮人民權益時也應充分衡量、謹慎審查。
新冠疫情是人類史上罕見的百年大疫,防疫與人權該如何取得平衡,各國都還在摸索當中;而學生權益在「特別權力關係」的約束下,往往更易被忽視甚至侵害。在近期陽明校區的申訴案中,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曾做出如下決議:「我國自110年5月間爆發大規模之本土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導致原措施單位諸多行政作業與過去經驗或慣例有所不同⋯⋯於原措施公益顯然高於申訴人私益情況下,爰參酌訴願法第83條第1項法理為情況決定,將原措施犧牲法治原則之不利益歸由申訴人負擔」。亦即,該會承認施政確實因疫情影響而失當,但在法規尚未完備之時,僅能以公益權衡而駁回學生的請求。可見無論是前述的安心就學快篩方案、進院實習前篩檢、還是遭到駁回的本申訴案,防疫政策的不周全即是學權受限的最大原因,而這正是講求校園民主的當代亟需正視的新議題。
防疫視同作戰。戰況緊迫之時,容許政府、醫院或學校的自我擴權,可能是種必要之惡。然而主張維護權益、決策共治絕不是無理取鬧,唯有時時檢視政策和法規的合宜性、努力在防疫和人權之間取得平衡,才能促進制度的進步,也才能阻止當權者成為濫權獨裁的怪物。

◎補充資料
陽明交大公衛所、防疫科學研究中心:「強化防疫共同體:疫苗採購及生產等醫療緊急應對措施的法制整備,刻不容緩!」
陽明交大公衛所、科法學院:「陽明交大疾呼修法 改善藥事法緊急授權法制不備」
張芸瑄:《燦爛時光會客室》第316集/以防疫之名監控隱私 民主國家行得通嗎?
另外關於防疫與人權之部分論述,源自110/9/27陽明交大科法學術論壇之討論,在此一併致謝。
※本篇榮獲第19屆新傳獎「最佳平面新聞評論獎」。
※本篇於初次刊出時,標題為「被學生罵爆的防疫政策,是誰的責任?」並於111年2月修改為現有標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