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移工、公娼、同運、居住正義、勞工到各式職人,人醫近年邀講無數。我們認為醫學生不該只是關在象牙塔的一群「知識分子」,若我們越貼近這個社會的角落,就越能看清大眾中被隱蔽的那些人──而終有一天,當我們走進醫療的場域時,才更有機會與他們站在一塊,聽見他們真正的心聲。日前黃致豪律師前來分享《為何我願意當壞人的律師》,聽完備有感觸,茲以為記。
在反廢死聲浪巨大的臺灣,有位律師不畏惡名,近年來擔任至少八起死罪的辯護。在路上遭人辱罵、被房東拒絕租屋,被媒體稱為「魔鬼代言人」的他卻依然堅守接案倫理,在大眾無法諒解的位置上盡力。
他,是黃致豪律師。

演講一開場,黃致豪便語出驚人。「沒有冒犯,在場的每個人,我都能感受到像鄭捷一部分的氣息:他的陰氣、才氣,或是那種疏離的感覺。」提及講題,他希望我們重新思考何謂「壞人」,在與鄭深談、看過他創作的詩文之後,他無法像人們如此輕易斷定善惡。一篇專訪中,黃致豪就曾表示,鄭捷的家庭問題並不嚴重,存在類似隱憂(世代疏離)的家庭「沒有一百萬也有五十萬」。
「像是之前勇夫護妻殺賊案,他是為了自己珍視的人而殺人,他是壞人嗎?鄭捷珍視的東西就是他的identity,他的尊嚴和完整性,為什麼他殺人就是壞人?」黃律師要我們思考自然法是否絕對。「我做這行很多人會攻擊我,私訊、簡訊都有,說要殺了我的家人再請我辯護。難以想像他們得抱有多大的惡意才會說出這種話,為了達成他們心中的正義要去傷害別人,他是好人還是壞人?」

既然好壞並非絕對,那是在超出哪條界線之後,這種離群的行為就不再能被人們接受?黃律師此時請我們思考,為何群體會有outlier的出現。曾帶刀打算與霸凌者了結,差點走上歧路的他希望人們看見犯罪者更多元的面向;如今身為一位「叛逆」的律師,他說:「我是一個有很多憤怒的人。不斷抵抗大多數的人的意見,快感才得以釋放。」差別在於,黃致豪用法庭攻防釋放自己的憤怒,而犯罪者的情緒卻超越他們能釋放的能量,終而鑄下大錯。
因此,黃致豪主張給一個人定罪時,也必須完整地了解此人的生命脈絡。「就像看病理切片,很難從僅僅一次的結果,就判斷腫瘤是良性還是惡性的吧?」他認為自己同時身為心理學家和辯護人,是種至高無上的福氣。的確,國內能夠像黃致豪律師一樣,運用諮商技巧深入死囚內心,了解此人完整故事後才為之代言的人少之又少。我問他,在研究這些犯罪者的動機後,往往得出相似的結論,例如安全網不完善、社會逐漸異化、家庭因素或精神疾病等,但不論是司法或教育都無心做出改變,如此探討犯罪成因豈不是件徒勞無功的事?
「我做95%的事情都是徒勞無功的啊!」律師笑道,「所以才說這是一個精神損耗很大的職業,但不能因為這樣就不去做。」
談到自己的工作,黃致豪打了個比方。「如果司法是一輛車,那麼法官就是決定案件走向的方向盤、檢方是負責往前衝的油門,而律師就是煞車。」車子上路不能沒有煞車,正如法庭上不能沒有替罪犯辯護的律師;但民眾往往忽視這點,認為替壞人說話的人必定也是壞人。
「律師法第一條要求我們保障人權、促進法治,我可以選擇性地保障誰的人權嗎?誰又不配擁有人權?」事實上,無論被告席上站的是誰,該有的權利都不能少。「無罪推定跟偵查不公開是法律叢林裡的兩隻獨角獸,或說跟鬼一樣,大家都聽過、卻沒看過。」鄭捷殺人是現行犯,為什麼要無罪推定?黃致豪形容,無罪就是統計學裡的null hypothesis,法官得看證據、決定有多大信心去推翻虛無假設。
遺憾的是,無罪推定經常被臺灣的司法和媒體棄如敝屣。簡報中秀出一個大大的三角形,各頂點分別代表法官、檢察官、以及被告與律師。黃致豪說,法官代表著司法的中立,為了公平地決斷兩造說法,他必須站在兩者的中線上;然而,事實上在偵查的失序、媒體的推波助瀾和法官自己的情感介入下,天平經常嚴重地往檢方偏斜過去。不嚴謹的辦案程序、喜好獵巫的社會氛圍,黃致豪認為現行司法對被告極不公平,偏偏大家都自稱正義,堂而皇之地剝奪犯罪者發聲的權利。他在臉書上比喻,若通往地獄的道路是用善意鋪成的,通往冤案的道路就是用正義鋪成的。
「每當聽到正義兩個字,我都會起雞皮疙瘩。」黃致豪說。
就以筆者的親身經歷,雖然不願相信,但卻對黃律師提及的司法不中立心有戚戚焉。演講當天他打趣地說,希望大家都不要有上偵查庭的一天,我不禁在心裡笑了出來:為了先前自己妨害名譽、和J被告詐欺的案子,我可是年紀輕輕就參與過偵查庭、預備庭和調解庭的呢。就我自己,檢察官還算和顏悅色,最後只有不起訴書上的文字令人不悅而已;而J開庭那天,法官卻百般不耐,劈頭就問是否認罪、聽律師答話也愛理不理,趕下班似地匆忙交付調解,完全無視律師提出的事證。若法官對「疑似人頭帳戶」的當事人都如此粗魯,那我們能期待他公平地對待重案被告嗎?

縱使情感上難以接受、立場也有部分不同,筆者對黃致豪律師的原則仍是肅然起敬:當我們亟欲將罪人從社會永遠排除時,他謹記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願意挺身而出,不為名利地替他們辯護。從法扶、廢死一路走來,黃致豪律師知其不可而為之,縱使承受臭名、招人咒詛,他仍堅持自己的理想。聽了這場分享後,吾人對他所捍衛的價值、以及付出的心力,著實深感佩服!

※本文刪減版刊於《陽明電子報》第383期閱讀生活版